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藉由全國性攝影徵件比賽,鼓勵民眾一同紀錄與發掘台中市真善美的一面,展現台中都市意象與人文采風。

台中市政府

臺中市政府新聞處

(一) 凡海內外愛好攝影及關懷本市自然景觀、人文風情、建築古蹟、道路之美之人士,皆可參加。
(二) 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,以示公允。

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為「台中市的一 主題,並於兩組主題中評選出各組之前三名。
(一) 自然人文組
(二) 建築景觀組

(一) 傳統相機:
1. 120mm以上(含120mm)彩色正片
2. 135mm彩色正片
(二) 數位相機:
1. 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,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。
2. 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。
(三)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。
(四)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×12吋,或最寬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照片。
(五) 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底片;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檔案光碟(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,檔案須保留原始EXIF檔資訊)。
(六)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,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。
(七)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。

‧郵寄投稿:
(一)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:請洽臺中市政府新聞處索取或請於活動網站(http://tccg.photosharp.com.tw)下載,或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收件地址函索。洽詢電話:(02)23610998、0917889082,傳真:(02)23611198,收件地址:10099台北郵局第 22183 號信箱。
(二) 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,每件參賽作品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,如報名多件作品,請另行影印或列印填寫,並分別浮貼於作品背面。為節省資源,響應本府推動之節能減碳政策,務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。
(三) 信封右側請註明「參加台中市的一天攝影比賽」字樣。
(四) 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,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,概由寄件人負責,主、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
‧線上投稿:
(一)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:請洽活動網站(http://tccg.photosharp.com.tw)下載。
(二) 線上投稿的參賽者,請務必以壓縮檔(附檔名僅接受ZIP)的方式將您參賽的所有檔案一併壓縮,並於活動網站上傳您的參賽原始檔。

(一) 自2009年6月1日(一)起至2009年8月31日(一)止。
(二) 收件以郵戳日期為憑。
(三) 親自送件者,應於2009年8月31日(一)前之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,逾時恕不受理。

台北市延平南路31號2樓 或郵寄 10099台北郵局第 22183 號信箱。

(共兩組,各選出金、銀、銅牌各一名,優選與佳作則於兩組中挑出)
‧金牌獎1名-獎勵金4萬元、獎座乙座。
‧銀牌獎1名-獎勵金2萬5千元、獎座乙座。
‧銅牌獎2名-獎勵金1萬元、獎座乙座。
‧優選獎10名-獎勵金5千元、獎牌乙面。
‧佳作獎30名-獎勵金2千元、獎牌乙面。
‧網路人氣獎20名-攝影家手札書籍1本

(一) 邀請學者專家5名,本府局處首長2名,共同組成「台中市的一天攝影比賽」。
(二) 評選過程分初審及決審兩階段,嚴格評選,並全程錄影以昭公信。
初審:本階段主要是評選參賽者之參賽資格,以及是否合乎規範中所載明之數位檔案後製規範。
決審:本階段將以意念及主題表達(20%)、創意(20%)、技巧(20%)、構圖(20%)、光影(20%)為 評選之條件,進行最後之評選。

(一) 比賽結果: 2009年8月底揭曉,並公布於活動網頁,並專函通知得獎者(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)。
(二) 頒獎時間及地點:另行通知,並公布於活動網頁(活動訊息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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